一方父母因故身亡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因车祸去世,拿到一笔死亡赔偿金。对于这笔死亡赔偿金,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吗?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实务有争议。
主要争议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男方父亲是在男方与女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故死亡赔偿金应视为遗产,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男方因父亲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男方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观点:
在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遗嘱排除配偶遗产分割权的情况下,一方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内男方因父亲去世所得的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是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具体理由:
[h1]一、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h1]根据取得的时间来看,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之后取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
[h1]二、死亡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h1]而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原因来看,是以受害人生命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也是死者非正常死亡给其近亲属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既包是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赔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1]三、《民法典》规定这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h1](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基于人身属性的精神补偿性质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夫妻一方婚内取得的死亡赔偿金,不是继承的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取得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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