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淘宝网店离婚时能否分割

近几年离婚案件中,淘宝网店、抖音账号、微信公众号等虚拟资产越来越多。有人经营多年,店铺信誉、粉丝数量、经营流水都不小,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这类资产怎么处理?

一句话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淘宝网店,其店铺价值、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方便经营、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 《民法典》第1092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核心要点

  1. 网店注册时间决定财产性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的网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注册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投入经营的,可能仍属个人财产。
  2. 网店价值不仅看账户本身。店铺信誉等级、粉丝数量、历史交易流水、库存、供货渠道等都构成经营价值。
  3. 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网店获得的收入,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法院优先考虑实际经营者。为方便后续经营,法院一般将网店判归实际经营一方,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5. 其他网络平台账号同理。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具有经营属性的虚拟账号,可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边界条件

  • 婚后未实际经营、无收益的网店,价值较低,分割意义不大。
  • 网店账户绑定支付宝、银行账户等,变更经营者或提现主体可能受平台规则限制。
  • 一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店铺资金或转移账户控制权的,另一方可主张少分或不分。

可操作步骤

  1. 固定网店注册信息、经营者信息、绑定账户、店铺流水和经营收益。
  2. 对店铺价值进行评估,必要时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3. 协商确定网店归属,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4. 取得网店一方配合办理平台经营者变更、支付宝绑定变更等手续。
  5. 若对方存在转移经营收益行为,收集证据后主张多分财产。

常见误区

  • 误区一:网店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性虚拟资产,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误区二:网店不能估值分割。可通过评估经营收益、客户资源、信誉等级等确定价值。
  • 误区三:离婚后还能继续分网店收益。离婚后各自经营所得归各自所有,不再分割。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