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蓄,在离婚案件中经常被忽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一句话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婚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核心要点

  1. 婚后缴存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 婚前缴存部分归个人所有。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婚前各自账户中的公积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 分割方式以折价补偿为主。由于公积金提取受条件限制,法院通常计算差额后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而非直接划转。
  1. 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屋视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边界条件

  • 如果双方对公积金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 如果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或已经提取用完,可能无法再分割。
  • 离婚后缴纳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可操作步骤

  1. 查询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账户余额。
  2. 计算各自婚后缴存金额,确定需要分割的总额。
  3. 明确婚后是否动用公积金购房或还贷。
  4. 协商由一方取得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5. 协商不成的,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常见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是个人财产不能分。 婚后缴存的公积金具有工资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误区二:公积金必须提取出来才能分。 法院可以通过折价补偿方式分割,不一定需要实际提取。

误区三:全部公积金余额都按共同财产分。 婚前缴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应先从总额中扣除。

误区四:单位未缴存的公积金不能主张。 应当取得的部分也属于可分割范围,但需有证据支持。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