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赠与配偶父母的房产,离婚时能否要回?

男方婚前给女方父母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属于男方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赠与不动产,完成不动产登记,赠与就完成了,一般无法撤销赠与,没有办法拿回来。
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女方父母的房产,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撤销赠与的条件:
1、房产未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或赠与合同未公证。
不动产的赠与以登记为准,未登记的,可撤销赠与。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房产合同,那么在办理房产登记前,需要进行赠与合同公证,没有公证也是可撤销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未积极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离婚时男方想要拿回送给女方父母的房产,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撤销权,否则不能拿回房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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