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最高院倾向性观点是,忠诚协议是一种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身份协议,这种协议应当是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不应该赋予“忠诚协议书”强制执行力。
什么意思呢?就是签了忠诚协议,你自愿履行就履行了,不能反悔;但是如果还没有履行,法律也不会强制你履行。
忠诚协议相关的咨询现在越来越多,很多人在结婚时就要求签忠诚协议,约定夫妻中的一方一旦出轨,要赔偿对方一定的赔偿金,甚至净身出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忠诚协议有两种态度:
有的法院会认定忠诚协议有效,协议既然约定了净身出户,就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
也有很多法院认为对这种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人身协议不应该赋予强制执行力,而是由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
因此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不会支持,律师回答不了你,因为每个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观点都不同,甚至同一个法院的每个法官对这个协议性质的认定也有不同态度。
那么,问题就不能解决了吗?签什么协议是法律认可的呢?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你想叫啥都行,反正就是需要直接对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是婚后的夫妻财产作出约定,签字就有效;如果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记着一定要办理加名或过户手续,再不济,也要公证,因为这个在实务中,也是有争议的。有争议的点给您避开,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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