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一般是发现配偶出轨后,想让出轨方签订忠诚协议,如果再出轨,出轨方净身出户,财产归夫妻另一方所有。什么样的忠诚协议有效,什么样的约定无效呢?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空床费“,离婚时一方主张的,法院会支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到财产问题的协议,如果不涉及欺诈、胁迫情形,也不违法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对方履行的,法院会支持。
2、不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忠诚协议,法院一般会认定有效。
单纯的不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关系的忠诚协议有效,所约定的违反忠诚协议的损失赔偿,实质上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按照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才处理。对具体财产归属的约定,如果不违反法律,法院也会支持。
3、法律会保护夫妻忠诚协议,但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的约定。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约定青春损失费,法院就不会支持了,因为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
4、约定N年后的财产归属,会因离婚而归于无效。
法律支持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约定,但如果约定了婚姻关系接触后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该约定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5、解除同居关系时,法律会支持一方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失费,但不支持青春损失费。
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自愿给付对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会予以支持。 根据实务中法院对“承诺书“”保证书“的态度,杭州离婚律师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了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单方面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效力法院是不会认可的,最终,法院还是会根据婚姻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不会按照承诺书、保证书的承诺来分割。 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一方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况,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下对财产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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