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时必不可少的文书,但单纯网上找个模板套上去,如果约定不明或者协议不规范,后面会产生很多风险,而自己凭感觉起草,也会出现很多无效约定,下面是经常出现的一些无效约定:
一、“净身出户”的约定
很多人对这个有执念,而且很深,经常挂在嘴边但是并没有效力。
有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问题并没有细分,直接写的对方净身出户。
离婚了之后,对方反悔,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时候法院会支持这个净身出户的约定吗?
当然不会的,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二、“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离婚时,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形。一方说,孩子、房子都归我,我们约定你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另一方呢,也想早点摆脱婚姻,不想和对方有太多牵扯,所以就同意了。
但离婚几年后,一方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为由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法院会支持。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可以不给,但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日后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官也会支持。
正确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写名房产价值,折抵多久的抚养费多少钱。这样约定,就相当于你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后面对方再起诉,自己可以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三、“一方结婚,孩子归另一方”的约定
个约定也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这个约定,法院不会认可的,因为涉及人身的约定是无效的。
四、“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没什么大额财产,“眼前的现有财产”大家都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避免列举而不写明这样的约定会有什么风险呢?
有人离婚时就签了这样的协议,离婚后才知道配偶还巨额财产瞒着她,这时想要起诉是无法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因为你没有办法证明,你离婚时不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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