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但如果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而否能撤销赠与,主流上也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房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合同关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带有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性质。
第二种观点是法院的主流观点,也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孩子,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但离婚时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会存在一些麻烦,比如孩子在成年前很难对房屋做出处理。
所以,将房屋过户在孩子名下时,父母也应当谨慎行事,因为一旦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父母在处分房屋时会遇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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