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2024)

湖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4990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1500元
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478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 业 2022年度
合计 49169元
农、林、牧、渔业 49169元
采矿业 79466元
制造业 69587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5888元
建筑业 70542元
批发和零售业 6102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2005元
住宿和餐饮业 48972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8274元
金融业 147899元
房地产业 6591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594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65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7467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0089元
教育 105146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3985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1306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5767元

说明:
1、目前,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仅公布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4990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 31500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目前,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2239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目前,误工费可以参照湖北地区2022年度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湖北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适用标准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陆续律师

记录建设工程、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等各类案件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裁判观点以及办案经验,欢迎咨询,联系方式:1785580940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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