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基本流程及所需材料明细

一、关于费用

申请劳动仲裁不花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此外,到了一审法院最多收10元诉讼费,并且很多地方不收诉讼费。当然,如果聘请律师的话,法院援助的也不用花钱,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或者想聘请律师的则需要支付律师费。

二、劳动仲裁所需时间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管辖地点
申请仲裁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司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下属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证据有哪些?该怎样分类
证据分类:
1. 证明劳动关系类(原件)
(1)劳动合同
(2)社保证明(各种社会保险支付记录)
(3)工资流水(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5)考勤表
(6)打卡记录
(7)工作证、服务证、工服、公司配备的车辆等可以证明公司向员工出具的身份证明
(8)人事任免相关文件
(9)印有个人姓名和公司公章的文件
(10)公司填写的录用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11)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
(12)相关公司的清单、文件,有自己的签名或者现场工作记录等
存在损害事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损害了员工的权益的证据:
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年终奖、社保费等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证据:和同事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视频、工作群记录、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的系统软件以及电子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关系类
(1)离职申请表----主动辞职
(2)离职通知书----被辞职
(3)离职证明
(4)工作交接证明
(5)公司财务交接证明
3. 申请金额类
(1)工资条或工资详情表
(2)报销单
(3)出差补助补单
(4)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5)个人所得税缴缴记录
(6)主张加班费的相关证据
(7)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证据
(8)双倍工资差额的相关证据
(9)未及时支付足额工资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