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法律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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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股权。股东认为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其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人身权利由登记股东行使,但离婚分割时应给予配偶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2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核心要点
- 婚后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为共同财产:出资额及对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股权人身权由登记股东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由登记股东行使。
- 离婚时可分割财产权益:可协商由一方持股并补偿对方,或转让后分割价款。
- 注意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需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边界条件
- 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出资部分仍为个人财产。
- 股权的人身权部分(表决权、管理权)不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分割时需遵守公司法规定。
可操作步骤
- 查明股权取得时间、出资来源及工商登记情况。
- 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 协商分割方案:一方持股补偿对方,或变卖后分割价款。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 协商不成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常见误区
- 误区一: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益仍为共同财产。
- 误区二:可以自然成为公司股东。分割股权需符合公司法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
- 误区三:按注册资本分割。股权价值应以评估价值或实际价值为准。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