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福建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
福建省(除厦门)死亡赔偿金:1123060元
伤残等级与赔偿金对照表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
一级(100%) | 1123060 | 1123060 |
二级(90%) | 1010754 | |
三级(80%) | 898448 | |
四级(70%) | 786142 | |
五级(60%) | 673836 | |
六级(50%) | 561530 | |
七级(40%) | 449224 | |
八极(30%) | 336918 | |
九级(20%) | 224612 | |
十级(10%) | 112306 |
厦门死亡赔偿金:1457600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
一级(100%) | 1457600 | 1457600 |
二级(90%) | 1311840 | |
三级(80%) | 1166080 | |
四级(70%) | 1020320 | |
五级(60%) | 874560 | |
六级(50%) | 728800 | |
七级(40%) | 583040 | |
八极(30%) | 437280 | |
九级(20%) | 291520 | |
十级(10%) | 291520 |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计算方法
·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逐级递减至十级伤残的10%。
·多处伤残的附加指数计算方式: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数,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4%,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2%。一级伤残存在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增加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数据来源:2023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153元。
2023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2880元。
二、2024年福建省丧葬费标准
福建省丧葬费:55051.5元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统计部门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数据来源:2022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0103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福建省(除厦门外)被抚养人生活费:37674元/年。
厦门市被抚养人生活费:478411元/年。
数据来源:2023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674元。
202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411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18周岁:37674×(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37674×(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7674×20÷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37674×20÷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37674×[20−(实际年龄−60)]÷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37674×[20−(实际年龄−60)]÷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75周岁:37674×5÷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37674×5÷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计算说明
1.被扶养人生活费= 年赔偿总额 × 伤残赔偿指数 × 扶养年限
2.单个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该被扶养人的扶养人数
3.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按照公式(2)进行累加,累加后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多个被扶养人扶养年限不一致的,扶养年限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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