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包工头因工死亡,违法转包的建工企业应否承担工…

某个人挂靠某公司从事运输经营,其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社保部门认定被挂靠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一句话结论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核心要点

  1. 被挂靠单位或违法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2. 该责任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
  3. 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边界条件

该规定仅适用于特定情形,不能扩大至一般民事雇佣关系。

可操作步骤

  1. 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
  2. 要求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自行在1年内申请。
  3.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事故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
  4.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待遇,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没有劳动关系就不用承担工伤责任;实际上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2. 误区二:工伤认定必须用人单位配合;实际上职工或近亲属可直接申请。
  3. 误区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实际上可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