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经判决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影响农民工工伤…

某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一句话结论

工伤认定不以劳动关系仲裁为前置程序;人社部门可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结合证据对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

核心要点

  1. 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一方提出。
  2.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3. 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边界条件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人社部门可中止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

可操作步骤

  1. 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
  2. 要求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自行在1年内申请。
  3.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事故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
  4.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待遇,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实际上人社部门可在工伤认定中一并审查。
  2. 误区二:工伤认定必须用人单位配合;实际上职工或近亲属可直接申请。
  3. 误区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实际上可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