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但管理费不属于工程直接成本,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还能主张管理费吗?发包人已经收取的管理费是否需要返还?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管理费的归属应根据管理费的性质、实际投入和管理情况确定;发包人或转包人实际投入了管理成本的,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管理费;未实际投入管理的,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被收缴或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核心要点

1. 建设工程管理费的不同类型

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费"可能具有不同含义:

企业管理费: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

挂靠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因出借资质收取的费用,属于违法所得。

转包/违法分包管理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收取的管理费,通常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产生。

2. 合同无效后企业管理费的处理

如果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且承包人实际投入了管理成本,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因为企业管理费是工程成本的合理组成部分,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 挂靠管理费的处理

挂靠行为违反建筑法规定,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被挂靠单位收取的挂靠管理费属于违法所得,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还可能予以收缴。

4. 转包/违法分包管理费的处理

转包、违法分包收取的管理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

  • 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实际投入了管理成本(如人员、设备、协调等),可参照约定主张部分管理费
  • 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未实际投入管理,仅收取管理费的,该费用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予支持
  • 法院还会考虑合同无效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

边界条件

  • 管理费的性质是判断能否主张的关键
  • 属于工程价款组成部分的管理费,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
  • 属于违法所得的管理费,法院不予支持
  • 管理费主张应以实际投入和合理成本为限

可操作步骤

1. 承包人主张管理费时

  • 明确管理费的性质和计算依据
  • 提供实际投入管理的证据,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协调记录等
  • 参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计算管理费

2. 发包人抗辩时

  • 区分管理费是否属于工程价款
  • 如属于挂靠管理费或违法分包管理费,主张不予支持
  • 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未实际投入管理

3. 诉讼中的举证

  • 证明管理费的实际发生和合理数额
  • 证明管理费与工程管理的关联性
  • 如主张对方返还管理费,证明该费用属于违法所得

常见误区

误区一:"合同无效了,管理费一律不能要"

错误。属于工程价款组成部分的企业管理费,如果实际发生,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

误区二:"挂靠收的管理费也是合法收入"

错误。挂靠管理费属于违法所得,法院不予支持,还可能予以收缴。

误区三:"转包收的管理费都能留下"

错误。转包、违法分包收取的管理费,如果转包人未实际投入管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予支持。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