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买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除非夫妻双方对财产作出约定。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至于怎么分割,需要看保单的具体情况: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夫妻可以分割退保的现金价值。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3、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在结婚前已经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需要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需要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父母、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的,虽然《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准备离婚时擅自为父母、子女购买保险,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款,请注意,是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但是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是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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