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是否能对抗法院执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不同,会有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产,其法定所有权人仍然是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原所有人。因此,原则上,未过户的房产可以被法院用于强制执行登记所有权人的债务。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签署时间在债务形成之前,并且因为父母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法院可能会考虑子女的实际居住状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来决定是否允许执行。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认为子女的请求权可以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从而可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在子女对该房产享有长期使用权,且债权人知情的情况下。
如果房产面临强制执行,子女或离婚协议的一方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主张其权利。
虽然有可以对抗执行的案例,但过户的房产在法律上仍存在较大的执行风险。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尽快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总之,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的情况下,是否能对抗法院执行,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细节和法院的裁量。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自己的案件细节,获取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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