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当事人咨询,我老公自己开公司,平常都是他打理公司,我没有参与经营,他具体的业务和账目、资金往来我也不清楚,甚至他是盈利还是亏损我都不知道。现在要离婚了,他拿出借款合同和借条让我和他一起还债,我需要和他一起承担这些债务吗?
律师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牵涉到债权人的利益。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共债共签”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统一标准。但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的举债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曾有过截然相反的演变。
现在的《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并将“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
从原来的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到现在的优先保护不知情配偶的利益,有助于防范不知情配偶“被负债”的问题。
所以如果女方没有签署借条,对负债也不知情,可以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来进行抗辩的,避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尤其是,男方的经营收益等没有用在家里,女方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会更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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