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和2024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返还彩礼有三种情况: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2024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条对彩礼返还问题对办理结婚但生活时间不长和没有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了这两种情况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并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参考的因素是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了,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虽然之前的很多法院判例也是按照以上原则去判决的,但《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让判决更具有了法律解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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