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讲的这个案例是个二婚家庭。男女双方都是二婚,女方在2016年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女方用前夫的死亡赔偿金在2017年购买的一套小产权房。2018年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在婚内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一半。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男方主张的房屋是小产权房,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的登记和交易受限,所以,女方和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男方没有办法要求分割。
另外,女方购房款主要是她的前夫的死亡赔偿金15万元及其他存款的本息收入,这些存款在女方结婚前都已经存入银行了,并提供了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民事调解书、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实购买小产权房的出资是女方的婚前个人存款,所以,这套小产权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律师解析:
本案中,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房屋的财产属于女方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因此,本案的购房款不会因女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实质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这并不影响婚前财产的性质。
所以,在离婚时及离婚后,该购房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们需要注意,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用婚前财产购房,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则该购房款或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割。
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找专业婚姻律师解决。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