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纠纷,都是由公司举证吗?
- 公司策略
- 5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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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对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4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论是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案子都由公司举证,举不出来就是违法解除。
这话说绝对了。
民事案件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这个原则,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该由员工举证,视频对44条的解读是统统该由公司举证。
在一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是由公司举证吗?
在这样的案件中,员工是积极行为方,公司是消极行为方,员工在客观上更有条件对积极事实进行证明,消极事实有时是不可证明的。
事实上,44条之所以这么规定,仅仅是因为劳动法要适当倾斜,对员工必须NICE一点,让有管理权的公司承担合理的举证责任比较说得过去,并非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基本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