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管理好劳动合同的续签?
- 公司策略
- 16小时前
- 7热度
- 0评论
01
劳动合同法说,员工处于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上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上面的特殊员工,是无法按照原来劳动合同期限,正常终止劳动关系的。
有公司就反馈: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的时候,公司要不要再和员工续签一份劳动合同呢?
不需要再签一份,这属于法定劳动合同续延状态,延续的这段时间,双方不会产生签订了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特殊情况消失,照样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假设多签一份,到第三份的时候,公司可就丧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面临着要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02
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其实是没有这个义务的,全国就北京,有个特殊规定,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提前30天通知员工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通知就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我建议还是提前通知一下比较好,不一定30天,提前3、5天都可以,询问下员工要不要续签,让员工期限答复。
原因在于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再想起续签的事,再去问员工,员工如果说不签,那公司可能就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了。
提前问了员工,员工主动不签的,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续签劳动合同,是选择再签一份劳动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续订书呢?
法律效果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劳动合同续订书比较简便,通常一页纸不到,省去了大段劳动合同条款。
当然,如果核心条款,比如工作地点、工资有变化的,那还是再签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妥当些,公司要具备随时随地能拿出书面依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