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管理好劳动合同的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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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说,员工处于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上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上面的特殊员工,是无法按照原来劳动合同期限,正常终止劳动关系的。
有公司就反馈: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的时候,公司要不要再和员工续签一份劳动合同呢?
不需要再签一份,这属于法定劳动合同续延状态,延续的这段时间,双方不会产生签订了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特殊情况消失,照样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假设多签一份,到第三份的时候,公司可就丧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面临着要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02
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其实是没有这个义务的,全国就北京,有个特殊规定,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提前30天通知员工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通知就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我建议还是提前通知一下比较好,不一定30天,提前3、5天都可以,询问下员工要不要续签,让员工期限答复。
原因在于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再想起续签的事,再去问员工,员工如果说不签,那公司可能就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了。
提前问了员工,员工主动不签的,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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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选择再签一份劳动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续订书呢?
法律效果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劳动合同续订书比较简便,通常一页纸不到,省去了大段劳动合同条款。
当然,如果核心条款,比如工作地点、工资有变化的,那还是再签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妥当些,公司要具备随时随地能拿出书面依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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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上,解释二实施后,公司有更大的可能支付赔偿金,公司需要避免,分析一下。
条款对比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分析
举例,王小二2024年12月31日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说续签,也没说不续签,王小二就接着干,干到第五个月,公司领导突然说劳动合同到期了,给你经济补偿金,我们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你走吧,这是合法的。
其实,公司可以在2025年1月至12月的任何一个月提终止的要求,这都合法。
等到了2026年1月,公司和王小二之间签不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无所谓了,因为法律上视为双方这个时候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按照解释一,公司很灵活,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选择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签了的话,满足“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公司就没有单方终止权了;不签的话,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一年内,静观其变,随时什么时候想终止才终止。
解释二对上面问题做的最大变化是,把公司可以一年内静观其变的时间缩短为一个月,要提终止就在一个月内提,一个月内提合法,超过一个月提,违法。
再归纳下解释二的意思:
1、公司一个月内提出异议,提出不续签+不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合法终止,需付经济补偿金;提出不续签+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解除,需付赔偿金。
2、公司超过一个月才提异议,提出不续签,无论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分别按照第一款或第二款要求公司按原条件续签,公司拒绝并单方终止的,属违法解除,需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