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调岗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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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公司如何操作员工的调岗降薪?》留言)
律师该死的胜负欲,基因觉醒,今天说说。
有这种观点的人非常多,不是谁个人的原因,是某种合力造成:
1、法院判决的逻辑错位;
2、信息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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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降薪获胜的案子,法院判决理由的经典描述为:
关于公司调岗降薪行为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依照上述规定,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具备用工自主权,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薪资标准应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程序进行,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所以……调岗降薪违法。
如果,调岗降薪必须获得员工的协商一致,庭审过程应该是:
法官询问员工:你是否同意调岗?
员工回:不同意。
庭审结束,公司败诉。
就没有必要在庭审中要求公司出示调岗合理性的证据(所有调岗降薪的案件都需要);在判决理由中加上“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具备用工自主权……调岗降薪违法”这一句。
所以,实际上,因果关系倒置了,是因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正当性,才找到29条、35条的法律依据。
但是,给普通人的感觉是,因为没有协商一致导致的调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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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场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偏好的观点,现在知识唾手可得,只要你在喜欢的观点视频里多停留三秒钟,类似观点的视频会被越来越多的推送给你,直到你深信不疑,形成信息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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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上面两点是我胡说八道,用朴素的逻辑想想,一家公司,无论大小,员工能上能下,组织才有活力。如果所有的员工只接受上,不接受下,成立快四十年的华为,早死路上了。
所以,就不可能是以无法和员工达成协商一致这单一因素就能认定公司调岗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