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里有哪些对公司友好的条款?——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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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差额是对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员工最高可以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里,涉及二倍工资差额的,有三个条款: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它们怎么对公司友好的,我来聊聊。
01
首先是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
之前司法主流观点用了两种计算方式,按月计算和整体计算。
按月计算是把每个月不签书面合同看成是一个个独立的违法行为,每满一个月的时候,员工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一次,按月分别计算时效。
整体计算是把未签书面合同认为是一个持续的违法行为,仲裁时效应当从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能够确定之日起计算。
举例:
2020年1月1日王小二入职公司,2021年6月30日王小二从公司离职,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按月计算——2020年2月,王小二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2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3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
整体计算——在2021年12月31日前,王小二可以主张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对比两种方式,显然按月计算对公司友好,它的时效数逐月减少,而整体计算是员工入职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这次解释二确定的是按月计算方式。
02
增加了三种免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的例外情况:
1.不可抗力导致未签订的;
2.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签订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条改变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详细的去看看这篇《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理由(2025年版)》,我写了八种在实务中,公司可以有效抗辩二倍工资差额的理由。
03
有几类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还不能结束劳动关系,又没有新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是否要支付在此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呢?
不需要支付。
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忘了续签,公司先自查是不是这五类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是的话,以上五类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按照法律规定要顺延至相应的情况消失,才算劳动合同期满,所以不存在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