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六个月还是一年之后?

民法典出台后,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有下列几种情况例外:
1、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后撤诉,虽不满六个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在“新情况、新理由”出现后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2、六个月起诉限制期限制的是原告,而非被告,被告可以随时起诉,。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协议离婚,限制期只针对诉讼。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不一定,无论第几次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标准不变——夫妻感情破裂,除非有法条列举的情况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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