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动辄百万,首付也要数十万的年代,大部分年轻人购房的资金都来自于父母。房产证办下来有的加了父母的,有的没有写。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一、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
1、房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父母也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享有的是对房屋的物权。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时,只能要求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2、房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
此种情况父母无权在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时参与分割,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也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二、父母出资是借贷还是赠与的判断
父母出资购房距离离婚诉讼之间的时间间隔往往很长,而且基于关系也不会要求子女归还,如果不是提前咨询过律师防范法律风险,更不会有什么书面协议,法官往往只能根据现有证据情况进行裁判,但是“赠与”和“借贷”,一差就是十几万乃至几十万上百万。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还是婚后出资买房,只要当事人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借贷,法院一般会推定为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来看,在出资购房时,如果是给子女的馈赠,那就要在婚前购房,婚后购房的,签署《赠与协议》声明只赠与自己的子女;如果是铁了心想要防一手儿媳或者女婿的,婚后购房时签订借贷协议,至于法院是否认定,也不是当事人所能预料的,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都不一定一致,也不可能让儿媳或者女婿在借条上签字。
三、父母出资购房在子女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对于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一般将房产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如果婚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双方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按约定享有产权;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的,则父母出资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亦应在确定分割比例时对父母的出资进行酌情考量。
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为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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