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约定份额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或者离婚时可以协议房产分割的,依照协议约定。无法协商解决,法院将依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但上述的分割方法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前提,因为绝大部分人是不会在房产证上写上份额的。夫妻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法律推定为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只能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房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而约定按份共有的房产将根据双方所占份额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共有的概念《物权法》对“共有”不动产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而“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分三类:
1、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2、家庭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3、遗产被继承之前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分两类:
1、协议人约定为按份共同的;
2、排除“共同共有”之外的共有。
四、按份共有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即房产证上约定份额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按份共有”的财产分割方法,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此按份共有的财产在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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