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律师: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如何追偿

去年十二月,一位债权人找到我。

被告公司欠他货款八十万元,判决生效后他申请执行,却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

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宁波地区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去年十二月,一位债权人找到我。被告公司欠他货款八十万元,判决生效后他申请执行,却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工商档案显示,股东签署了清算报告,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他想知道,还能不能追回这笔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如何追偿?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公司明知有未清偿债务,仍在清算报告中虚假承诺"债务已清偿完毕",属于典型的虚假清算骗取注销。我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两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我重点举证了三点:一是判决书生效时间早于公司注销时间,说明公司明知债务存在;二是清算报告中未列明该笔八十万元债务;三是股东在清算报告中签署了虚假承诺。

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股东在八十万元货款及迟延履行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执行过程又花了半年,但当事人终于拿回了全部欠款。

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公司注销后,不要放弃追偿。如果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关键是及时调取工商档案,查找清算报告中的虚假陈述。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