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或者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以及孩子结婚的需要,使得他们在购房登记时把房屋的产权仅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此时,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诉讼,一方坚持要求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房产的性质如何确定?
大多数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虽然仅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成年子女,而是应当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房屋贷款等也由夫妻双方偿还。如果是成年子女,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
那么,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一、未成年子女享有房产份额
虽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出资,但也享有份额,获得的财产份额来源于父母的赠与。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此时夫妻双方离婚分割的房产,已不单纯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二、分割程序
起诉时子女仍然未成年,那么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可以对该房产一并处理;如果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那么离婚诉讼中对该房产一般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起诉析产,或在离婚后再行起诉析产,房产分割一般不和离婚诉讼一并审理。
三、未成年子女所占份额
未成年子女对诉争房子的购买没有贡献,获得的房产一般是少于1/3的,除非登记了按份共有或者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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