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宠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养宠物的人不少,有些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恶心对方,会把宠物带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宠物毕竟不能像钱那样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一、把握宠物的特点法律对于离婚时宠物的分割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明确宠物是财产,是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且有市场价格可以估价。作为财产,在证据上必须要提供价格证据(付款凭证)和位置证据(照片),一旦另一方说没有拿或者死亡都会加大审判难度。
另一方面,宠物也具有一定人的属性,是需要抚养的,和其中一方或者是双方具有亲密度,但在法律规定上不视作人。
二、离婚时宠物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如果想要争取宠物的抚养权,举证的方向和孩子抚养权类似:
1、宠物的购买人;
2、关系亲密度;
3、有单独饲养宠物的条件和能力;
4、对方不会饲养宠物;
三、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探望宠物的权利一般宠物都是只由女方主张购买的,男方可能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双方都积极主张宠物所有权在案件中是极少数的,虽然有法官支持探望权,但是是极少数的,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具有很大风险。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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