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只是一种形式,法院要看的,是行为的法律性质,性质无非只有两种,赠与或者买卖。
一、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因赠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查明该赠与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如果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如果父母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无法查明意思表示,房产仅仅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正常父母如果看到子女离婚也必然一口咬定是对个人的赠与。
二、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一般人不会提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协议也往往不会对房屋过户特别约定,想要十分准确得把婚后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剥离清晰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没有相反的证据,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该房产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更多的情况,父母根本不会要求子女拿钱出来。此时有两种方案:
1、如果是按照市场价买卖的,父母就起诉追讨卖房款,房子就当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是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卖的,就主张名为买卖实为赠予,就说这房子是赠予自己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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