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一些家庭的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有公司,一些老板也热衷于让妻子当法人,自己当监事的把戏(当然新公司法出台后不再需要监事了),自然公司股权也成为了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但分割股权不像分割房产,公司具有典型人合特性,并非死物,需要考虑到各方因素。
一、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权分割一人公司因为不涉及到夫妻外的第三人,分割起来较其他类型的公司还是较为方便的。离婚时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能够就股权分割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处理;
2、如果双方都想要公司的股权,则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双方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这家公司,那么可按比例分割股权,一人独资公司变更为二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如果双方均主张股权但均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那么法院会判决股权归一方所有,获得股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股权折价款。
3、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公司股权,而另一方只想要股权折价款的,那么,法院会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当然,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很多小公司的股权实际上并不值什么钱,在股权被当做财产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相当多时候会放弃。
二、股东为夫妻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如果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或者还有夫妻二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离婚时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股权分割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处理;
2、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公司的股权,可按比例分割股权;
3、如果只有夫妻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主张股权补偿款的,法院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
三、只有夫妻一人为股东的股权分割因为公司法规定,非股东的一方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就必须满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非股东的一方才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因此,非股东的一方往往难以成为股东,特别是对于配偶参与经营但对自己极为陌生的公司,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兴趣蹚浑水的。
所以,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同时双方都想要公司股权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股权补偿款。
如果非股东一方并不主张分割公司股权只要求补偿款的,那么法院会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确定股权补偿的具体数额。
四、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方法
1、协商一致原则
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在不影响第三人的情况下,自然是可以的。
2、评估作价
由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公司股权的价值包括公司的实物资产净值,也包括当事人对公司的无形资产、经营团队、客户资源、行业前景等实物资产以外的投资价值的主观评判。目前来看,许多评估无法反映股权的实际价值,但是如同鉴定一样,法院受限于专业知识,只能采信。
3、竞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离婚诉讼中待分割股权之价值存在争议时,应采取协商一致、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予以确定。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企业在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财务资料对财产价值进行认定;或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及其他方式来核定其价值。
当然,这个方法仍然受限于部分地区。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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