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h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h1]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h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h1]三、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h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15】14号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2、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3、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4、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5、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6、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h1]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h1]《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h1]五、农民合同制职工[/h1]《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h1]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h1]劳社部函〔2002〕97号《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贯彻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甘政函〔20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实际执行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请你省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h1]七、相关问题[/h1]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达到退休年龄的诉讼为什么定性为劳务关系?
上述人员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是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职工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退休时能领养老金吗?
我们都知道,只有当我们退休时缴纳了至少15年的社保,我们才能拿到养老金。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规定,我们需要缴纳15年、20年甚至25年、30年的社保,才能享受“终身医疗报销”待遇。换句话说,15年是社会保障的“最低门槛”。关于女性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如果没有缴纳满15年怎么办?
①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这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这种方式已经被国家逐步取消了。
目前,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一次性补缴:
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②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未缴满15年,你可以每年补缴,但这种方式必须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③延迟退休
如果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保还没有缴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但最多只能申请5年。
当你延迟退休时,你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但我觉得这种选择不太现实,毕竟绝大多数能够弥补社保的人都不希望延迟退休(公职人员除外)。
④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一些地方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这样做一方面是处理起来麻烦,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于职工社会保险。
⑤放弃缴纳
放弃缴纳社保,这样你就可以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给你。但相对的,退休之后,也将无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
4、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可以停掉不缴吗?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缴,但根据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发放的规定,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续交社保还是很划算的:
①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
②缴社保的同时,公司也在帮你缴。如果个人不缴了,那公司的部分也停了。且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哪怕你已经缴满了15年社保,只要在公司任职,就必须缴满社保。
③养老金的多少,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有关。
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那你更要缴了。因为你工作中只需缴纳很少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反而能拿到较高的养老金。
④如果停止参保,那么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医保停了,去医院看病就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医保待遇要交够20年/25年以上才会享受终生享受(各地方政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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