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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领域争议处理过程中非常普遍,无论是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还是费用索赔鉴定等均直接影响着案件处理的结果。参与和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对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8.1 司法鉴定的启动 8.1.1 当事人申请 承办律师可告知一般情况下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申请鉴定,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应遵守《民事诉讼法》第76条第1款和《证据规定》第2条等相关规定。
关于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关于办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一般认为是法定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于其他民事请求受偿的权利,同船舶优先受偿权、民用航空器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类似,无须登记设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劣后于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时商品房消费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属除斥期间,法律明确规定为最长
关于办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关于办理涉建工合同性质和效力案件的主要思路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基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主体较多,承办律师和当事人对合同性质的不同争议和在实务中的不同处理方式,会对不同主体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3.1 合同性质 3.1.1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 承办律师可提醒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是特殊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区分两类合同主要从承
关于办理涉建工合同性质和效力案件的主要思路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质量及保修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是在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安全、适用、耐久、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质量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基础,也是承包人获得工程价款或者工程折价补偿的前提条件。对于质量不合格工程,承办律师可建议发包人依据《民法典》第793条第2款规定,主张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实务中,承办律师对工程质量合格的主要判断依据是竣工验收合格。 6.1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6.1.1 竣工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质量及保修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签证与索赔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承办律师可参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2.0.24条、《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第3.48条之规定,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签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 1 签证的效力判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签证与索赔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价款及结算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承办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价款及结算是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的核心争议,涉及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的切身利益,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争议和关注的重点问题。 4.1 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一般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或报酬”条款(即工程造价条款),具体为工程价款有关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的约定。参照《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第2.1.4条的规定,计价依据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价款及结算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北京三中院 北京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观点(2024年1月)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违法解除合同,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该问题的本质系合同不能履行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损失金额确定问题。在双方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于具体金额的确定,考虑到工程未施工及鉴定成本因素,不建议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
北京三中院 北京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观点(2024年1月)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可以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结婚证、居民证和国际身份证件进行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人在国外选择哪种方式离婚?

如果你的案件有涉外因素,走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好。 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其他国家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认可民政局发的离婚证。 因此,宁波离婚律师建议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没有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来结束婚姻关系。 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短时间内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比协议离婚还要快。 对于一方或双方不在国内的离婚案
人在国外选择哪种方式离婚?

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被驳回如何处理?

1、管辖法院。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能不能上诉? 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3、受理申请后,法院会再受理另一方的离婚诉讼吗?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4、申请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
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被驳回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