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范自由裁量,统一裁判尺度,市高院民二庭分别召集三级法院商事审判庭先后召开了四次专题研讨会,并征求了市高院相关庭室的意见,就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第一条 民间借贷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 第二条 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在起诉时仅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公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借款合同或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 第二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高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升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更好服务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简单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方法改革,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要素式审判方法,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
江苏高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工作指引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2013年6月13曰,江苏省髙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0次审判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会议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复杂疑难问题。为公正、规范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江苏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刑民交叉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4年6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对民间借贷的刑民交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1号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中第五部分关于民间借贷刑民交叉问题的意见,与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修改。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人民法院在
江苏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刑民交叉问题的会议纪要

江苏高院:关于以物抵债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纪要

2014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国家政策、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高院:关于以物抵债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纪要

江苏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一、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对于金融机构作为借款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借贷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二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三是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上述第一类借贷合同纠纷是法院统计口径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非金融企业之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作为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 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江苏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网络\"套路贷\"是借助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之传统\"套路贷\",作案手法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泛、社会危害性更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防范打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江苏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纪要

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
江苏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纪要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为正确区分“套路贷”与违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有效防范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10月14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套路贷”通常假借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之名,通过诉讼、仲裁、公证等方式使其合法化,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但其本质上涉嫌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为正确区分“套路贷”与违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有效防范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