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提高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应当在固定价之外另行计价结算

【方法解析】 1999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分别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2017年版则修改为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在合同约定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为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原则上价款不作调整,但实践中也存在可以突破固定价款的例外情形。司法解释及多地法院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答文件中作出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
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提高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应当在固定价之外另行计价结算

非发包人授权的现场施工人员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若经过监理确认并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方法解析】 发包人代表是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的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2.2条规定,“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与承包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事件进行
非发包人授权的现场施工人员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若经过监理确认并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因承包人拖延结算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的,分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方法解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条款属于一种关于风险分担的约定,将第三方给付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收款方。 这一条款往往会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带来争议,实践中通常认为,为防止承包人滥用背靠背条款,应结合承包人的履约情形、分包人的期待利益,对背靠背条款的适用予以严格限制或有条件地排除适用。如果承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因承包人拖延结算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的,分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分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方法解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条款通常表现为: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以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为支付条件。这一条款的本质是将分包、转包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与总包合同中的付款条款进行挂钩,属于一种关于风险分担的约定,将第三方给付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收款方。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对“背靠背”条款进行法律规制,不同法院对“背靠背”条款的性质、效力、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也未形成一
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分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居间事项为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施工合同,居间合同无效

【方法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至九百六十五条对中介合同的规定,以及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建设工程居间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属有效,居间人按照约定或事实上履行完毕居间义务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工程居间合同的效力和居间费用这两方面问题。居间合同的效力首先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紧密联系。在本文分析的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
居间事项为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施工合同,居间合同无效

出借资质的承包人就工程款结算问题起诉发包人,是基于合同的合法权利

【方法解析】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看,对于出借资质的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新建工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下,仅涉及合同无效的认定,从条文内容来看,承包人并没有因出借资质就丧失了起诉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利,法律对此也并没有明确做出禁止性规定。即便根据该解释第43条的规定,即允许实际施工人突
出借资质的承包人就工程款结算问题起诉发包人,是基于合同的合法权利

承包人基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这其中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发生争议后双方对损失的评估往往存在举证难度大、数额难以确认等问题,其中的可得利益损失部分也更加难以确定。司法实践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一般持谨慎的态度,而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
承包人基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质保金条款属于结算条款,合同解除不影响质保金条款效力

【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承包人。对于质保金条款的性质,本文分析的最高院案例认为,质保金条款属于结算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况下
质保金条款属于结算条款,合同解除不影响质保金条款效力

建筑基坑工程投入的材料已物化到建筑物中,承包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方法解析】 基坑施工是建筑物施工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实践中由于对基坑工程性质以及价值附加的不同理解,对于基坑施工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产生了不同观点。在本文分析的这起刊登于2023年第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再审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认为,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为:建设工程中基坑工程承包人投入的
建筑基坑工程投入的材料已物化到建筑物中,承包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人行黑名单”涉案账户名单“怎么申诉?

一、什么是断卡惩戒 这个政策的威力之巨大,已经到了承受不了的地步了。 断卡惩戒简单的说就是你账户进了涉案资金(电信诈骗资金),就把你所有金融账户封停(非柜),支付宝微信也不能使用,电话卡只留一张。 惩戒期间是五年,不能出境不能办理保险、理财等业务。 但是防范不了电信诈骗的源头。 所以这项惩罚基本上在2021年的时候就没什么大范围内使用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温和一点的方法,但是和这个惩戒情况也差不多。
人行黑名单”涉案账户名单“怎么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