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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发承包双方就停工时间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方法解析】 根据《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1.4.3,约定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实践中,工期顺延的确定会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中并未说明是否包含冬歇期,但施工地点因行政机关要求必须在冬歇期停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停工时间达成了协商一致,并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此时应支
施工中发承包双方就停工时间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发包人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但现场条件无法鉴定造成举证不能的,发包人应承担不利后果

【方法解析】 根据《新建工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此处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释与统一的问题。从民事诉讼法理的角度出发,此处的“举证责任”指的应当是结果责任而非证据提出责任(行为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指的应当是按照既有法律规定负有证明其请求的当事
发包人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但现场条件无法鉴定造成举证不能的,发包人应承担不利后果

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相关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属于专门性问题,一般需要鉴定予以确定

【方法解析】 根据《新建工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是否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在本文分析
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相关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属于专门性问题,一般需要鉴定予以确定

作为鉴定材料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未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方法解析】 鉴定材料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过程中至关重要。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4.2.2条规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直接移交的证据,应注明质证及证据认定情况,未注明的,鉴定机构应提请委托人明确质证及证据认定情况。结合前述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鉴定材料必须经当事人质证并经法院认定,这些证据材料也是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若存在不符合
作为鉴定材料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未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承包人就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差额部分已实际付出成本与劳动,发包人应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

【方法解析】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框架下,实践中有经常出现发包人发布的招标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清单存在缺漏项等问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各地法院对工程量清单漏项如何承担责任这一较为复杂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并未形成一致观点。 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承包人就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差额部分已实际付出成本与劳动,发包人应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

工程实际工期远超约定工期,合同中关于不调整价格的约定已失去适用前提

【方法解析】 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固定单价指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固定单价合同中,发包人承担的是工程量不确定带来的最终总价提高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的是价格涨幅所产生的成本升高的风险。但在实践中,受到工期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等各种因素的
工程实际工期远超约定工期,合同中关于不调整价格的约定已失去适用前提

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下浮但工程未完工的,已完工程造价不应下浮

【方法解析】 工程领域中,固定价合同也存在审核过程中减少费用的可能性,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总价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最终固定总价。下浮率条款本身是一种计价方法,属于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是工程实践中的常规行为。 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下浮条款基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应当认定为有效,按约定计算合同价款。但若出现工程未完工的情况,则说明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在此情况下若仍按照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价款
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下浮但工程未完工的,已完工程造价不应下浮

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减量联系单未经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签字,不予扣减

【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在合同约定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为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原则上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并非绝对不能突破,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工程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程量、或追加额外工程量、取消合同内相关项目等。在当事人主张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时,必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方式的工程变更签证等证据,承担举证责任。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工程联
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减量联系单未经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签字,不予扣减

银行卡解冻小技巧之联系警官篇

很多小伙伴说自己遇到第一步拦路虎就是联系警官,基本电话不是一直正在通话,就是无人接听。 其实打电话是有小技巧的。 如果冻结机关的电话一直是正在通话,则证明该冻结机关比较繁忙,这个时候建议在早上8点35分左右,中午11点50左右,下午2点10分左右等时间点拨打电话,此时由于刚上班或者临近下班,拨打电话的人会较少,更容易接通电话。 如果你打的冻结机关电话一直没有人接,这个时候你可能要考虑电话是否正确,
银行卡解冻小技巧之联系警官篇

微信被司法冻结多久才能解冻?

要想知道多久解除,需要先搞清楚冻结的原因,冻结原因主要有: 1.银行卡司法冻结影响到了微信 2.微信账号就是直接涉案账户 3.因为法院冻结的债务纠纷 一般情况下微信冻结都是有提示信息的,也会告知是哪个冻结机构,那么想要顺利解冻微信账户,就要第一时间联系冻结机构,搞清楚冻结的原因。 债务纠纷的处理债务就可以解冻; 司法冻结涉案的,就要看具体的涉案原因,如果是涉诈的话,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涉案交易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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