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工程价款利息计算标准并未超出法定最高限额的,可以不予调减 【方法解析】 有关工程款利息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利息的起算时间,二是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利息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其中的问题之二,即利息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结合司法解释,对于利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7 0 热度 0评论
将未完工程指定给第三人施工,签订三方协议之日为工程交付之日 【方法解析】 在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问题中,“应付工程价款之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同时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三种“视为应付款时间”的情形,分别为: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但是因工程纠纷涉及的主体多,工期长,实践中存在很多司法解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形,需要具体判断。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合同约定了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但 工程期限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0 热度 0评论
承包人以生效判决中确认的工程交付日期作为利息起算点,最高院予以支持 【方法解析】 欠付工程款案件中,除了工程款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也通常是合同双方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有关工程款利息的争议又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利息的起算时间,二是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利息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利息的起算时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1 热度 0评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关垫资利息的约定并不当然无效 【方法解析】 工程垫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中的规定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2 热度 0评论
承包人证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但未能证明停工具体天数及损失,可酌情认定发包人责任 【方法解析】 通常情况下,承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时对停工原因、停工具体天数及损失金额负有举证责任。但实践中,承包人往往面临缺乏相关材料或并未形成与停窝工事实有关签证的情况,无法达到要求的证明标准。在本文分析的最高院案例中,一审法院认为承包人没有证明停工事实存在,但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停工事实客观存在,但不足以证明实际停工天数或具体损失金额,而停工系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且停工至承包人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0 热度 0评论
承包人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的,应当就停工原因、损失已实际发生以及损失具体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方法解析】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实践中,停窝工是指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开始工作,或开始工作后中间发生停工、缓建,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慢于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停窝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往往数额较大,组成也较为复杂,在承包人准备向发包人索赔时,需要就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司法上需要统一的问题。结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理以及本文分析的最高院相关案例,在承包人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1 热度 0评论
施工合同无效,若满足索赔条件,承包人仍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 【方法解析】 实践中,承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索赔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四条,以及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首先考虑施工合同效力对承包人提出相关索赔的影响。结合法律规定及本文分析的最高院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并不影响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的索赔的权利基础,无论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在满足索赔条件的前提下,承包人仍有权向发包人主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2 热度 0评论
因发包人拖欠进度款、图纸变更、甲供材料迟延等导致工期延迟,承包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方法解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施工材料等因素都会对施工方案、难度和时间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工期。发承包双方应当注意合同中关于工期变更和顺延的约定,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商。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出合同范围的图纸变更,或未按时提供甲供材料,导致工期延误,那么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发包人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后提供图纸变更资料,客观导致工期 工程期限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3 热度 0评论
多份施工合同虽主体相同,但项目内容和施工地点等不同,需结合关联性等因素判断能否合并审理 【方法解析】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提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份施工合同能否一并起诉解决是一个存在分歧的问题,这类诉的客体合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如果多份施工合同不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或者是同一项目下的不同标段,则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合同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合并审理对于减轻诉讼负担是否有帮助等因素综合判断,如认为具备合并起诉的基础,则会允许合并审理,反之则应当分别提起诉讼。 【解析规则】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2 热度 0评论
多份施工合同主体相同,且基于同一工程项目产生,可以合并审理 【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双方当事人间可能针对同一工程先后签订过多份施工合同,此时产生的争议能否一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是一个存在分歧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相关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了诉的主体合并,但是对于诉的客体合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实践中,法院考量的重点在于多份合同是否属于同一项目,是否具有内在关联性,合并审理是否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本文分析的案例中,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9-15 11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