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涉及他人名下财产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由离婚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由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只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当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牵涉案外人利益时,案外人无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涉及他人名下财产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未经一方同意转让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吗?

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认为,股权具有财产性和身份性的双重属性。作为股东既有出资或者认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要被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如果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股东本人可以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单独处分股权,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单独处分股权。未经配偶同意,股东独自对外转让股权的,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根据民
未经一方同意转让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吗?

婚内变更投保人需征得配偶同意吗?

投保人变更相当于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从性质上属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丧失保险利益。那么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变更投保人,需要经配偶同意吗?如果投保人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因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投保人变更为其他人,相当于债权转让。所以,如果婚内变更投保人,将保险合同利益转给他人,需要争得配偶的同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目前来讲保险公司对
婚内变更投保人需征得配偶同意吗?

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分割财产要单独处理吗?

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买房登记男方名下,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分割婚后财产部分,需要另案处理吗?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无论男方父母是否出资并参与共同还贷,也无论房产是否约定是和和男方父母共有的,都只属于男方和男方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女方是没有关系的。女方和这套房产的关系是基于男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参与还贷而产生的,女方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处理该房产的,法院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分割财产要单独处理吗?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全国各省市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0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全国各省市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违约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0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违约金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劳务派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01、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劳务派遣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双倍工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01、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劳动合同订立与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01、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02、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劳动合同订立与效力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工作岗位调整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7〕142号) 01、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工作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