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居间纠纷的28条裁判规则 01、规避招标的居间合同效力之认定——何某甲诉丁某乙、王某友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居间人明知委托人不具有建筑施工的资质,明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为实现居间目的而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促成委托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促使发包方和委托方规避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应确认该《居间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案例文号】:(2020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4 381 热度 0评论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一些家庭的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有公司,一些老板也热衷于让妻子当法人,自己当监事的把戏(当然新公司法出台后不再需要监事了),自然公司股权也成为了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但分割股权不像分割房产,公司具有典型人合特性,并非死物,需要考虑到各方因素。 一、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权分割一人公司因为不涉及到夫妻外的第三人,分割起来较其他类型的公司还是较为方便的。离婚时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能够就股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23 170 热度 0评论
关于装修装饰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首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均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即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2 261 热度 0评论
关于工程固定总价纠纷的34条裁判规则 0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2、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固定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2 256 热度 0评论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 01、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未完工程质保期自工程主体质量检测合格之日起算。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与承包人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不同,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是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2 425 热度 0评论
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过户,只是一种形式,法院要看的,是行为的法律性质,性质无非只有两种,赠与或者买卖。 一、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因赠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查明该赠与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如果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如果父母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无法查明意思表示,房产仅仅登记在子女个人名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21 226 热度 0评论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买房,登记在配偶名下,如何分割? 婚姻法律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也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改变。 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用贷款购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而且在结婚前已经把房子办好了,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法律一般认为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 还有一点是关于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问题,这个可以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处理,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借贷。 如果夫妻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21 221 热度 0评论
关于启动工程鉴定程序纠纷的48条裁判规则 一、《新建工司法解释》关于鉴定程序启动的司法观点 01、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03、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1 165 热度 0评论
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01、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施工利润。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泾渭公司认为合同无效,武东不应当获得工程利润。在本案中,泾渭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武东,泾渭公司对《项目施工委托书》的无效存在过错。一审中已经按照《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扣除了泾渭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如再扣除利润,该利润被泾渭公司获得,泾渭公司违法转包反而取得了实际施工人本应获得的利润,不仅违背《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1 206 热度 0评论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2条裁判规则 01、最高院民一庭: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21 240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