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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上海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程任务,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接收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果。 一、庭前准备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审案工作量相对较大,因此,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不仅要完成审查管辖、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等程序上的工作,而且要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同时由于此类案
上海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

上海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十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市法院民六庭成立调研课题组,深入到乡(镇)、村和建工企业,走访部分基层法院和鉴定机构,对搜集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于2015年10月22日经市法院第2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解答》是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基
上海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

广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实际施工人若干问题的解答(2012年)

一、实际施工人起诉分包人、转包人、承包人,发包人的,应如何列当事人? 实际施工人起诉具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转包人的,应列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同时起诉前一个合同关系承包人的,前一个合同关系承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同时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没有起诉不具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发包人,在审理中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实际施工人释明其可以追加承包人、发包人为被
广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实际施工人若干问题的解答(2012年)

广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司法鉴定问题的解答(2011年)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约定有固定价的,应如何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应区分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属于固定总价包干的,一般仅就增减工程量部分进行鉴定; 属于固定单价的,应按照单价和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对增减的工程量进行鉴定。 二、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方当事人
广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司法鉴定问题的解答(2011年)

青岛中院: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司法观点与典型案例要旨(2012-2021年)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的焦点问题 (一)诉讼主体的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时也涉及到联建单位、建筑物产权人、工程款受让人等。表面上看并不复杂,但由于存在总包、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内部承包、挂靠等情形,实务中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法律责任也不一样。就建设工程类企业而言,其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有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分
青岛中院: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司法观点与典型案例要旨(2012-2021年)

济南中院民五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工程造价等专门性问题鉴定程序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案情摘要 案例一:甲公司承包乙公司的钢结构工程,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死,甲公司另向乙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执行的合同标的为11307621元”。一审法院按照承诺书载明的数额作出判决。 案例二:贺某实际施工了村委会的工程,但双方未就涉案工程签订合同,贺某主张按照市场价计价并申请鉴定,村委会主张系固定总价,一审法院对贺某的申请未予准许,而是按照村委会自认的计价标准确定工程造价,并据此作
济南中院民五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工程造价等专门性问题鉴定程序的指导意见(2020年)

山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山东高院民一庭法官会议研究,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2、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以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 2、当事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

山东高院:2011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房地产业近年来的持续热涨,拉动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繁荣景象。建筑业基础庞大、从业人员众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进城务工的富余农民工就业,同时也拉动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制造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使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