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建设工程篇 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5个)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发展,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的卖方地位,使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更为严重,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6 73 热度 0评论
山东高院:2005年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建设工程篇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为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会议认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要坚持引导建筑市场的健康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6 39 热度 0评论
太原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2018) 一、关于效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既要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契约自由原则,又要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的特殊性。要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依法认定合同效力。要正确区分合同变更与“黑白合同”。要妥善处理黑白合同问题,在裁判结果上,不能使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获得比合同有效更多的利益。在多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区分过错责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49 热度 0评论
湖北高院:2013年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32、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包干价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据实结算的,应予支持。 如果工程未完工,承包人请求结算工程款的,区分情况处理: (1)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质量合格的,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修复后质量仍不合格的,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55 热度 0评论
江西高院:2004年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建设工程篇 五、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1、当事人承包《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工程、一般的家庭装修、农村中不属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均按照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该部分条款属于行政审批准手续内容,且系合同生效特别要件的,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相关手续,可认定合同有效。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42 热度 0评论
沈阳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十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沈阳市法院民六庭成立调研课题组,深入到乡(镇)、村和建工企业,走访部分基层法院和鉴定机构,对搜集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于2015年10月22日经市法院第2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解答》是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64 热度 0评论
苏州中院民二庭:关于涉建工程中项目经理等对外从事买卖、租赁等民事行为的责任认定(2009年) 建筑施工企业下的工程项目部、第*工程处、项目经理或项目工地工作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从事材料买卖、设备租赁、借贷、定作、担保等民商事行为,债权人作为原告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权利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 一、对“项目经理”的认识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54 热度 0评论
盐城中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合同效力及主体 1、人民法院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认定。 发包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而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但在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49 热度 0评论
徐州中院民四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01、谁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02、谁不是实际施工人? 包工头下属的施工班组、建筑工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范围,上述人员追索劳务报酬或欠付工资的,不属于建设工程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59 热度 0评论
宿迁中院:关于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案件责任主体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审理此类案件司法理念、考虑因素和基本注律依据。 1、审理此类案件确定责任主体,应坚持合同相对性原理、利益保护平衡原理,准确认定缔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而确定交易主体和责任主体。 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具体商事行为的法律属性,即在准确界定职务代理行为、委托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行为以及自身行为的基础上,进而判断商事行为的责任主体。 2、审理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除总则外,直接的法律依据为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1-15 47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