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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突然反悔,怎么处理?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就是希望反悔的 作为急切离婚的一方,如果在冷静期内另一方反悔了要去撤回婚姻登记了,那这个婚就永远离不了了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这一点,懂得都懂,但谁又愿意为了自身幸福去填充那个毫无意义的统计数据?想要离婚的人对于王
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突然反悔,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区别

民法典出台后,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意在通过政策手段降低离婚率,但新法条的规定也提供了判决离婚的新条件,下面,我们就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三项内容逐一进行分析。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解决离婚问题的方式。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在理论的操作层面上,协议离婚相较诉讼离婚而言,也最为简单。 为什么称其为理论?因为协议离婚作为行
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全国法院:审理项目经理与表见代理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0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全国法院:审理项目经理与表见代理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民法典》规定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 01、承包人出具虚假的工程款收款证明是否影响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承包人不得滥用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民法典》规定 001、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30) 01、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官会议意见: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汇编

关于建设工程停窝工损失纠纷的46条裁判规则

01、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拖延工期,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天津博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博海缘公司通知住六公司称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其公司原因,原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经研究决定,将竣工日期顺延。因而,可以认定案涉工程施工中确实存在博海缘公司原因造成案涉工程停工,并导致工期拖延。后双方对因停
关于建设工程停窝工损失纠纷的46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50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的结算是否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乙说】:否定说 本案转包合同只是约定按照承包合同定额结算,而非以前者结算为前提。转包合同与承包合同仍然属于独立的合同。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提交的结算资料未进行审核即提交发包人,且在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后仍未就结算资料欠缺真实合理性提出有效抗辩,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即便由此导致承包人可能承担一定的损失,亦应视为其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能作为其拒
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50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87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法官会议意见】: 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87条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