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天津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2020年)

1、【发包人的确定】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发包人”,是指工程建设方或者业主,不包括多层转包、分包关系下的转包人、分包人。 2、【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依据不同法律关系依法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1)与发包人订立合法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借用总承包人资质(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建设
天津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2020年)

深圳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2014年修订)

1、第一条旨在解决合作建房各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地位的问题。 2002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7条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发31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深圳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2014年修订)

深圳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28日)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引: 一、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把其他合作建设方列为共同诉讼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
深圳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28日)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为统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解答意见: 一、合同效力 1、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如何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广东高院:2012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民事责任主体问题 15、对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应注意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随意扩大最高人民
广东高院:2012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重庆高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解答——建设工程篇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7、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建筑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能否认定为内部承包合同? 答:建筑企业与自然人不具备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不能认定为内部承包合同。建筑企业与自然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延期完工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条款对当事人仍
重庆高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解答——建设工程篇

重庆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9年)

为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市法院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解答意见。 1.建设工程的分类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
重庆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9年)

重庆高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1、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 当事人举示的证据不能自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可予准许: (1)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同时对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作出了约定,需要确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造价的。 (2)合同约
重庆高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

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思路,统一裁判规则,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折价补偿时可参照合同的哪些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可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与工程价款数额有关的约定可以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

成都中院:2017年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55、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没有争议,人民法院对合同效力是否主动审查? 不管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是否存有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均应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认定。 (二)关于招投标问题 57、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招标的法律后果如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当事人实际进行招标的,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都中院:2017年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