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

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思路,统一裁判规则,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折价补偿时可参照合同的哪些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可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与工程价款数额有关的约定可以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

成都中院:2017年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55、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没有争议,人民法院对合同效力是否主动审查? 不管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是否存有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均应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认定。 (二)关于招投标问题 57、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招标的法律后果如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当事人实际进行招标的,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都中院:2017年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四川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1、哪些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
四川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

四川高院、重庆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2月28日)

为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川渝地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川渝两地审判实践,制定本解答。 一、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答: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
四川高院、重庆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2月28日)

湖南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1月)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属管辖的范围应如何理解? 下列案件,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湖南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1月)

泉州中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三级案由,其下辖九个四级案由,分别是: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
泉州中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

福建高院民二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裁判观点

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涉及的焦点问题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审判实践中困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建设工程范围,如何判断合同是否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尚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是中标合法性的审查。实践中,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围标、串标,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甚至为承接项目实施欺诈、行贿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20
福建高院民二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裁判观点

福建高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委托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为正确、及时审理好这类案件,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委托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是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定鉴定部门(单位)。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中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当委
福建高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委托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

福建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2022年)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界定 1、如何判断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适用法律上与承揽合同有明显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承包人的资质和项目的规模两个方面加以区别和认定。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必须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法人。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国家通过工程项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一系列行政许可制度,对建设工程全程进行一定的计划干预。对于承包人主体资格没有
福建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2022年)

福建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
福建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