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工程量减少的幅度超过15%时,发承包双方通常可以对该单价进行调增

【方法解析】 由于建设工程标的物具有不可精确预测性及高风险性等特点,工程发包前设定的合同条件常发生与工程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形,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调整价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
工程量减少的幅度超过15%时,发承包双方通常可以对该单价进行调增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确认工程量的,一般认可其效力

【方法解析】 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顺延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达成的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可理解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9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员有权对工程量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确认工程量的,一般认可其效力

当事人申请工程量鉴定的,法院通过考察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工程量来决定是否同意鉴定

【方法解析】 当事人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不能协议一致,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的,可以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工程量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后或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证明力和公信力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其仍不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工程量鉴定的,法院通过考察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工程量来决定是否同意鉴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

【方法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可见,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存在争议,承包人可以提供签证(如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有关工程量的会议纪要、工程交接的记录、工程监理的材料、发承包方就工程对账或结算单、发承包方就工程量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往来函件、聊天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

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施工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的义务不被免除

【方法解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通常情况下承包方为了顺利结清工程款,会尽力配合发包人办理验收及备案手续,但是部分情况下有的承包人为了尽快获得工程款或者要求增加工程款等要求,而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进而影响发包人后续产权登记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都对施工单位配合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施工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的义务不被免除

发包人对挂靠事实不知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请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

【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工程挂靠现象。对于挂靠型实际施工人来说,因挂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资质”而非“承揽工程”,因此挂靠人不能请求被挂靠人向其支付工程折价款,只能依据合同相对性,要求被挂靠人参照挂靠协议约定向其转付从发包人处收取的工程款。挂靠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存在争议。通常认为,在发包人对挂靠行为不
发包人对挂靠事实不知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请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

发包人以质量保修期未满为由拒绝向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不予支持

【方法解析】 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当事人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后者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
发包人以质量保修期未满为由拒绝向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不予支持

存在质量通病、瑕疵的工程,可能因违反合同对质量的约定而产生违约责任

【方法解析】 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通病是指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质量损伤,是工程质量的“多发病”、“常见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
存在质量通病、瑕疵的工程,可能因违反合同对质量的约定而产生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发包人应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为了维护工程质量,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发包人可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
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发包人应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一般视为达到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定标准

【方法解析】 公路工程建设具有特殊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四条规定,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其中,前者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后者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
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一般视为达到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