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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自愿放弃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一)自愿弃缴社保,可以吗? 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 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 还有的员工 为了少缴社保,多拿工资 主动交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上班胃疼请假,去买药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案号:(2020)川行申448号 基本事实 赵某是甲公司的行车工,赵某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5月15日下午18点左右,赵某因胃痛,请假出厂买药,在前往药店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 甲公司提交了工伤人定申请,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受伤性质认定为因工受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告对绵人社工伤52
上班胃疼请假,去买药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职工因工外出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途中突发疾病死亡, 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重点考虑: 1.因工外出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或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 2.排除职工因工外出无关的个人活动。 3.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 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
职工因工外出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迟到、早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案 例 董某是某食品公司保安,在门卫处工作。按照食品公司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规定,保安的工作时间为:早班7时至15时、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23时至次日7时。该制度还规定,保安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和排班表值班,如个人有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班,需请假后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有一天,轮到
迟到、早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突发疾病,先回家再就医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368
工作中突发疾病,先回家再就医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因精神分裂症自残,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张红仁诉金昌市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018)最高法行申332号】 ♢裁判要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红仁主张其患精神分裂症系工作环境恶劣所致,因此本案的核心即在于张红仁所患精神分裂症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引起。本案张红仁患精神分裂症之前既未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亦未被诊断为职业病,故
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因精神分裂症自残,能否认定为工伤?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再审申请人段宏燕因诉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太仓市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2019)苏行申707号】 ♢裁判要旨:根据被申请人太仓市人社局在行政程序中对华升公司及申请人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华升公司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时上班,下午17时下班。午餐时间根据职工工作岗位分段,申请人属于行政管理和业务人员,其午餐时间为中午12时至12时45分。申请人于2017年1月13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旨】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工作原因在家宴请客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胡某的丈夫彭某过世前系第三人江西省萍乡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无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贺泉清与深圳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纠纷案【(2016)粤行申803号】 ♢裁判要旨:从金蝶公司向深圳市人社局提交的病历资料、《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所反映的内容看,可以认定贺泉清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的事实。但贺泉清的病历资料上并无任何关于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记载,金蝶公司出具的《事故报告》和金蝶公司员工姚金胜、孙薇佳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也仅涉及贺泉清出差期间因突发疾病而送医院治疗的事实,并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无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