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包工头因工死亡,违法转包的建工企业应否承担工伤责任?

指导案例191号 刘彩丽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
包工头因工死亡,违法转包的建工企业应否承担工伤责任?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但无法查明事故过程,能认定工伤吗?

个人认为应当认定工伤,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除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外,应当认定为工伤。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但无法查明事故过程,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认定怎么办?

案情简介 关某于2020年2月26日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20年2月23日到某木材厂干活,2月26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关某提交证人证言一份,证明其从2月23日到2月26日在木材厂干活,此外未提交其他证据。在人社部门处理过程中,木材厂提交《情况说明》,否认与关某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关某那几天到木材厂干活是为了帮助其在该厂工作的妻子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另据人社部门查实,关某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认定怎么办?

下班去男友处留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 案例索引:(2018)沪0115行初434号 ♢ 裁判要旨:原告穆念慈男友杨康的居住地,并非原告的日常居住地,而是原告基于两人恋爱关系的留宿地,故原告在下班后前往杨康居住地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被告据此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当事人均为化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沪0115
下班去男友处留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骑摩托车下班途中意外与石头相撞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韩久斌系下小夜班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峪三线宽城满族自治县台半壁山路段时,与山体落石相撞,造成韩久斌受伤、车辆
骑摩托车下班途中意外与石头相撞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因过失或重大过失受伤能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40 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者存在过失、重大过失时不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沉默”是规范性沉默,有规范性意义,意味着劳动者的过失、重大过失不是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基本案情 甲系乙公司员工,受乙公司负责人指派开车去机场接人。甲在下楼时,脚下一滑,从办公楼四层台阶处摔倒在地面上,造成四肢不能活动。经医院诊断
员工因过失或重大过失受伤能能否认定为工伤?

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可结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交警部门并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推断该职工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结论,并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交警部门没有认定事
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参与单位组织的年会猝死,算工伤吗?

年会是否与工作有关,是认定工伤的根本前提。我们先看法律规则,再看解释及案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
参与单位组织的年会猝死,算工伤吗?

出差部门聚餐,醉酒回宿舍内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1.醉酒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不得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明知。不予认定工伤的“醉酒”情节的认定,并非简单的日常生活中主观感受,而应具有达到证明标准的确凿证据。 2.职工出差开会期间聚餐后返回宿舍后不小心摔倒受伤的,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在无充足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应予以尊重。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出差部门聚餐,醉酒回宿舍内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节假日后往返老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属工伤!

来源:王志国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 【裁判摘要】 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原告:王志国,男,1964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
节假日后往返老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