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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 案例索引:苏州智铸公司与曹叶水劳动合同纠纷案【(2020)沪01民终11389号】 ♢ 裁判要旨:员工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方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虽在销售人员军令状上签字,承诺完不成销售指标自动离职,但其从未向公司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苏州智铸公司直接以曹叶水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30%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宁波劳动律师: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如何认定

某仓库管理员未按规定操作,导致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公司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 一句话结论 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一般不宜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
宁波劳动律师: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文:源于《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之日起至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法律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很重的法律责任,其目的就是要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宁波劳动律师:员工拒绝临时性工作安排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因订单激增,临时要求员工加班完成一批临时任务,员工小张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句话结论 用人单位安排临时性工作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超出合理范围或违反劳动者意愿的强制安排,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第39
宁波劳动律师:员工拒绝临时性工作安排被辞退合法吗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欠款应约定利息还是违约金

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发包人逾期付款应支付违约金,但未约定利息。工程欠款长期未付,承包人想知道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利息;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依法主张法定利息;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用,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欠款应约定利息还是违约金

以明标暗定确中标的,EPC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阅读提示 在EPC工程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公告,但实际上招标公告的内容千差万别、层次不齐、花样百出,比如在招标公告中设置投标人中标作出必须承建附属项目否则无条件退出项目的承诺的条件,该条件是否属于不合理条件,是否构成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是否构成明标暗定的串标行为?本文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全面阐述其中的裁判规则。 一、裁判要旨 招标公告设置不合理条件,排除不特定的潜在
以明标暗定确中标的,EPC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PPP项目中发生纠纷,能否要求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阅读提示:在PPP项目中,政府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发生纠纷后,施工人又无法让政府兜底,究竟为何?现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剖析这一难题。 一、裁判要旨 在PPP项目中,政府负责项目的推荐、引入、指导工作,在未签署协议成为协议当事人的情况下,政府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案情简介 1、2016年3月,曹县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为确保曹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顺利推进,兹授权曹县农业局
PPP项目中发生纠纷,能否要求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阅读提示 BOT是集建设、运营、移交于一体的承包模式,但其中往往涉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问题,这导致BOT的协议的性质存在争议,会给案由以及起诉索赔带来很大不确定性,那么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一、裁判要旨 BOT协议及补充协议交织行政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但亦不能否认民事主体及民事合同关系的存在及独立性,应以纠纷指向的法律关系确定纠纷性质。 二、案情简介 1、2007年4月28日,经
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挂靠管理费能否主张

某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就挂靠管理费的支付和返还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挂靠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挂靠合同无效;挂靠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已收取的可能被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挂靠管理费能否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