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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30条裁判观点

01、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律问题】: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官会议意见】: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30条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19则法官会议纪要

01、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还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 【法官会议意见】: 发包人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后,按照与发包人事先商定将工程款转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的,承包人不得再以未收到该部分工程款为由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19则法官会议纪要

福建律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要旨与延展阅读

(一)合同效力及合同相对性问题 参考案例 1、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6)民再50号 【裁判规则】: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取消国家强制规定应施工的建筑物外墙保温层的约定无效 【裁判要旨】: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 2.在工
福建律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要旨与延展阅读

关于工程鉴定结论质证的48条裁判规则

01、参考案例:某建设公司诉某产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在当事人有争议并且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断。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已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且都是在上述单位认可其上一工序质量合格之后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形下,案涉工程质量最终被鉴定为成批不合格,应当认定责任不完全在施工方。
关于工程鉴定结论质证的48条裁判规则

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办市〔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
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者凭假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案例索引:于塞坤与矩阵魔方公司劳动争议案【(2019)京民申1485号】 ♢ 裁判要旨:诚实信用原则是劳资双方均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于塞坤在入职之时,其填写了员工入职履历表,为矩阵魔方公司提供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且签署了有关如实陈述的申明。但经查该毕业证书为虚假证书,于塞坤的行为显然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得矩阵魔方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两审法院以于塞坤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采用欺
劳动者凭假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宁波劳动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加班费,但考勤记录由公司掌握;公司否认加班事实。双方对举证责任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宁波劳动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入职8个月补签劳动合同,主张未签合同2倍工资支持吗?

案号:(2021)京民申4893号 裁定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基本事实 张某于2018年12月12日入职某饭店,从事财务日审工作,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其正常工作至2019年9月3日。张某主张其在职期间某饭店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9月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4690元。 某饭店主张双方于2019年8月6日签订劳动合同,并据此提交了《劳动合同
入职8个月补签劳动合同,主张未签合同2倍工资支持吗?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怎么办

吴女士离婚两年后偶然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给第三者转账、购买奢侈品,共计30余万元。她想追回这些钱。 一句话结论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仍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怎么办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怎么区分

张先生婚前有一套房子和一笔存款,婚后又购置了车辆和理财产品。离婚时,双方对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争执不下。 一句话结论 婚前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孳息、自然增值及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怎么区分